法援中心优质服务暖人心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钟莎莎 梁茜)近日,刘某和曾某来到郴州市苏仙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写有“依法维权、扶危济困”的锦旗,以感谢法援中心和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今年1月28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陈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S215线由西向东行驶,遇行人刘某某(刘某的父亲、曾某的丈夫)在前方路肩内同向步行,陈某未注意观察,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导致其车与刘某某相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刘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家属多次找肇事者陈某要求赔偿,但陈某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其他商业险,没有任何赔偿行为,以“家里没钱”为借口推脱责任。刘某某家属试图借助相关机构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但肇事者拒绝参与任何调解。无奈之下,刘某某女儿刘某、妻子曾某来到苏仙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法援中心经审核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王礼卫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诉讼维权。
王礼卫律师接到案件后会见了当事人,搜集证据,到法院立案,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判决陈某赔偿刘某和曾某人民币共计50多万元。刘某和曾某对法援中心和王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在7月17日将一面锦旗送到苏仙区法律援助中心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