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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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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 孩子成了“失足”少年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首次制发家庭教育令

  通讯员 彭靖仪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裁定义务履行人木木(化名)爸爸关注被监护人木木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预防和制止被监护人木木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亲自养育和陪伴木木至18周岁。

  木木是岳阳县某中学初三毕业学生,结识了不良少年,在暑假期间与他人结伙抢劫,为抢劫团伙望风。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前往木木所在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其成长环境及成长经历。调查得知木木两岁时,父母离异,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父亲为维持家庭生计,外出务工,留下木木给奶奶抚养,姑姑亦帮忙照看。可木木的姑姑不幸车祸而亡,木木的爷爷不堪打击,身患重病,年迈的奶奶只能负责木木的基本生活需求,其他方面无力顾及。

  2017年,木木处于青春叛逆期。父亲再婚,木木与不良少年结识,混迹于社会,直至犯罪。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遂联系木木父亲,要求其回家亲自管教木木。家庭贫困的父亲在法院的劝说下退还了木木的抢劫所得,带着木木前往其工作的工地学习水电工技能。

  至此,木木得到了缓刑的判决。木木爸爸得到了一份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同时,法院对岳阳县妇女儿童联合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妇联介入,关注木木成长,为木木提供就业指导。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一直秉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政策,从立足审判出发,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帮助少年犯回归社会,从而建立家庭、社会共同的监管帮扶机制,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为未成年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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