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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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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强引领 执行有温度

  本报讯(通讯员 尹思佳 卢晗玉)7月21日上午,安化县人民法院和当地村委共同调解了毛某与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谭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1.68万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2020年7月14日,本案被告谭某驾驶车辆在会车时未降低车速安全行使,将原告毛某撞伤,造成毛某多处伤残且生活难以自理。安化法院根据案情依法判决谭某对毛某的合理损失承担70%计款78.91万元的赔偿责任,谭某除当庭给付11万元外尚欠67.91万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调查被执行人谭某的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谭某以赶集贩卖家禽为生,收入微薄,其名下除价值两万余元的肇事车辆外,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申请人毛某无生活来源且亟需大额资金进行康复治疗,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安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分管执行的领导带领办案人员积极联系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法律及有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毛某给予救助与关爱,并为毛某申请办理残疾证。至此,执行申请人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权益与被执行人和解。但谭某经执行干警多次上门释法明理仍未主动筹集资金、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安化法院以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由,对谭某予以拘留。在谭某被拘留期间,执行干警邀请谭某村上的干部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赔偿义务,谭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谭某在其家人的帮助下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1.68万元,其余部分执行申请人予以放弃。安化法院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生活困难,依申请减免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1277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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