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沫杉)近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诈骗、刘某某招摇撞骗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8万元;刘某某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21年9月上旬,被告人李某经他人介绍与被害人张某某一家相识。李某谎称自己系某单位纪委干部,人脉广、关系硬,被害人张某某对李某的身份深信不疑,丧失了警惕。得知被害人张某某的丈夫唐某因涉嫌行贿被留置,李某虚构其可以帮忙解决唐某被留置问题的事实,以需要送礼、交纳保证金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某、赵某(系张某某的干儿子)奢侈品鞋子、衣服及现金人民币84万元。
后因唐某一直未被解除留置措施,为安抚张某某的情绪,同年11月底,被告人李某要被告人刘某某冒充某单位纪检干部与被害人赵某进行谈话,并要求张某某及其家人签署相应的材料,被害人张某某发现破绽后随即报警。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罪。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并且有明确的“三个规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切莫轻信他人可以“找关系”的说辞,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