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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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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机构盗用市民照片被诉

  通讯员 李钰婷 周寒依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小谭与某医疗美容工作室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某医疗美容工作室向谭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

  小谭系在校大学生。2021年7月,其上网时发现某平台用户在相关问题链接下添加了回答,回答中的照片均系盗用她在另一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照片,且案涉文章内容多处虚构,并以原告为原型发表侮辱性言论。某平台用户将微信公众号“某某看脸”推荐给小谭,该微信号向咨询用户推广鼻子等整形业务。深圳市腾讯公司后出函说明“某某看脸”的用户主体是某医疗美容工作室。小谭认为医美机构盗用其照片用于整形宣传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 公民的肖像权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某平台用户盗用原告肖像以第一人称名义捏造原告在整形机构整形及让男朋友为其花费巨款等不实信息,是盗用原告肖像对其整形业务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原告作为在校大学生,平台上的不实发帖被其同学看到并告知原告,显然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主张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法院予以认可。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原告诉讼请求等情况,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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