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晨 律伟)7月8日至10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鼎城区某某纺织厂、绍兴市某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据鼎城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鼎城区某某纺织厂应将存放厂内的52台毛巾剑杆机于2021年12月29日前安排发往江西省万载县,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干警多次释法明理无效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做好相关执行预案、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前提下,7月8日,鼎城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并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相关人员见证,依法现场强制执行。纺织厂内,法院干警对涉案52台毛巾剑杆机逐一清点,交由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组织人员搬运上车。申请执行人在3日内将设备全部运出,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