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林叶)7月12日上午,一面写着“秉公办事 无私奉献”的锦旗送到了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副院长、法官郭庆的手中。当事人刘某某将锦旗赠送给承办法官郭庆时,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连连道谢。
据了解,2020年9月,原告唐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尹某达成开展电商平台销售货物的合同意向:原告以被告刘某某拖欠原告的5300元作为投资款,两被告为原告开发电商平台,并承诺一个月内可以使用。2020年10月11日,被告尹某将平台链接发给原告,同时要求原告再支付投资款3300元,原告遂又支付3300元给被告尹某。原告在使用平台链接时发现无法打开,在得知不存在电商平台开发后,要求两被告退还投资款遭拒,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零陵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情,针对焦点问题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当庭退还原告唐某某投资款4000元,原告自愿撤诉,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