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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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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转移财产 法院开出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 晏可慧)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挖空心思转移财产、妄图金蝉脱壳逃避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开出“罚单”,维护了司法权威。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宋某某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邱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宋某某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情况。法院通过网络和线下查询,也未发现宋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联系宋某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宋某某拒不配合、躲避执行。

  在法院多方调查中发现,宋某某在当地领取了一笔补偿款,但是领款后,宋某某不仅没有积极履行欠付义务,还打起了歪主意,偷偷将该笔款项转移至其妻子名下。因被执行人宋某某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承办法官遂决定对其进行拘传。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宋某某释法析理,严肃释明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共同确认需还款金额。慑于法律的威严,宋某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写下悔过书,并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鉴于宋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正公平,法院最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公民诚信意识的重要体现,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反而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既是自身不诚信的体现,也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在此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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