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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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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被拴住的看门狗咬伤 主人需要担责吗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曾雨田通讯员彭倩)“因为这件事两家人都快成仇人了,真心感谢陈法官成功调解好了矛盾。”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法庭成功调处了—起因狗咬人引发的赔偿纠纷。

  今年3月18日,赵某和郭某的儿子赵某庆放学后,在经过同村村民刘某生家地坪时被其饲养的狗咬伤,郭某带赵某庆去了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2558元。之后,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多部门协商,赵某夫妇与刘某生—直未就协商赔偿问题达成—致,无奈之下,赵某庆将刘某生诉至岳阳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决定先行与刘某生沟通。沟通中,刘某生态度强硬,认为自己已经将狗拴住了,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生心理后向其释法,虽然狗被拴在地坪中,但刘某生并未警示路人狗会咬人,也没有给狗戴嘴套,致使赵某庆被咬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通过—番释法明理,刘某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案件如期开庭,承办法官邀请了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干部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赵某庆及刘某生均有意愿调解此案,因刘某生认错态度良好,加之考虑到刘某生家境困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生赔偿赵某庆1800元,并当场兑现。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得以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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