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陈泽春)6月2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7年-2021年)》。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心区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45件924人。其中主罪名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79件,占比74.26%,贩卖毒品罪占绝大多数;容留他人吸毒罪115件,占比17.83%;非法持有毒品罪50件,占比7.7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1件,占比0.16%。其中,被告人在5人以下的633件,5至10人的6件,10人以上的6件。
在924名被告人中,年龄最高的75岁、最低的15岁,案发时系在校学生的6人。曾有犯罪前科的289人,占比30.68%;曾受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的493人,占比52.34%;在案件中构成累犯的157人,占比16.67%;构成毒品再犯的89人,占比9.63%。
毒品类型方面,在天心区法院2021年审结的案件中,共计有34名被告人涉嫌贩卖新型毒品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或电子烟油(俗称“上头电子烟”)。据悉,此种毒品在外观上与普通电子烟难以区分,具备较强的隐蔽性;另有贩卖“邮票”“可乐”“小树枝”等其他新型毒品及贩卖“笑气”等违禁物品案件。同时,涉及大麻类“软性毒品”及新型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也以30岁以下年轻人为主。被告人除在网吧、酒吧、学校门口等地当面交易外,还通过快递、手机软件下单跑腿服务等方式贩运毒品。针对此问题,天心区法院于2021年开展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并向邮政寄递业主管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
如何提高打击毒品犯罪效能?白皮书也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如涉毒人员的复吸问题,白皮书提出对于已经戒除毒瘾的涉毒人员,可通过定期走访教育、互助活动等形式了解其生活、学习、工作情况,防止其接触吸毒人员或复吸;对于涉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情况,应及时予以收治,防止其脱逃或又犯新罪;对于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未按要求报到或者脱离监管的涉毒罪犯,及时建议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