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陶琛)6月24日,省高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近5年我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5年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38096件44158人。
针对我省毒品犯罪的组织性地域性愈发突出、利用物流寄递毒品蔓延、毒品种类多元且更新快等特点,全省法院认真分析毒情形势,始终坚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有针对性地打击重点犯罪。在犯罪类型上,坚持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涉新型毒品、操纵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涉毒“保护伞”等犯罪。在严惩对象上,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暴力抗拒查缉、武装掩护犯罪、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其中,对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在经济制裁方面,充分用好罚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从经济方面有效惩处犯罪并剥夺再犯的条件。
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全省法院注重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控管的意见和建议120余条。此外,积极履行联点督导工作,深入联点督导地区,严格按照督导规范开展督导、检查、帮扶工作。5年来,全省法院联点督导的280余个县乡(镇)村的禁毒脱贫、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全省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行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法院共集中宣判210案330人,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有效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此外,广泛、深入地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5年间,全省法院共深入开展禁毒宣传810余场次,发放禁毒宣传资料40余万份,张贴布告30余万份。
为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全省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行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法院共集中宣判210案330人,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有效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此外,广泛、深入地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5年间,全省法院共深入开展禁毒宣传810余场次,发放禁毒宣传资料40余万份,张贴布告30余万份。
典型案例
贩卖运输毒品还寻衅滋事
两男子被处以死刑
2018年初,被告人肖会东和被告人刘义洪相识后共谋贩卖毒品,由肖会东负责筹集毒资和毒品销售,刘义洪负责联系毒品货源和接收毒品,并约定了利润分成。刘义洪联系毒品上线后,与肖会东一同前往缅甸联邦共和国勐拉市与上线见面,约定从上线处购买毒品。
2018年6月3日,刘义洪与岩忠等人在云南省景洪市勐养镇“德麟KTV”门前接人时,与何梦凡等人发生争执,刘义洪持棒球棍对何梦凡实施殴打,致何梦凡轻伤,刘义洪还持棒球棍打砸何梦凡驾驶的车辆,被砸损的车辆市场维修价格为7715元。同年7月17日,刘义洪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初,肖会东在湖南省澧县与余春华(已判刑)会面,两人商定了毒品价格,由余春华预付毒资,肖会东负责将毒品运送至澧县交付。之后,余春华分两次共预付毒资20万元给肖会东,肖会东将其中17万元存入上线指定的银行账户。同年8月初,刘义洪接上线通知在云南省普洱市两次从他人手中接收了两个装有毒品的背包,存放到肖会东在普洱市的租住处。8月13日,肖会东将上述毒品藏匿于塔吊设备驾驶室内。8月16日,肖会东雇用司机驾驶拖挂货车将藏匿毒品的塔吊设备从普洱市运往澧县,肖会东、刘义洪则驾驶租用车辆尾随前往澧县。8月18日凌晨,公安机关在湖南省桃源县御景园宾馆抓获肖会东、刘义洪,在高速公路桃花源服务区同时查获拖挂货车,并在货车装载的塔吊驾驶室内的两个背包中共查获9983.4克甲基苯丙胺、4405.6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会东、刘义洪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刘义洪还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数罪并罚。刘义洪在取保候审期间贩卖毒品,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肖会东、刘义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并依法核准。被告人肖会东、刘义洪已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