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津梁 周凡)以大学生为目标非法放贷,非法拘禁索债,虚假诉讼……日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针对大学生群体非法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被告人芦某某、尹某某、王某某、洪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10个月不等。
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株洲市职教城一带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次年中旬,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被告人芦某某、尹某某、王某某、洪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在校学生借款, 通过制作虚假流水、收取砍头息、签订虚高金额借条、非法拘禁索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对在校大学生非法放贷,索取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本金及高额利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职教城相关区域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官提示: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克制欲望,量力消费,不要进行网络赌博、网络贷款等,以免成为非法放贷组织的猎物 ,甚至陷入套路贷的漩涡。如果发现非法放贷组织,要及时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