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陆义 左强)一方面是执行申请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无法兑现,另一方面是被执行人固定资产被案外人占用无法实现价值。面对这样的执行呆债,湘乡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与被执行人资产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协同排除案外人妨害,盘活了被执行人的闲置资产。
被执行人罗某某因经营某纸厂向申请人江某某借款,后因经营不善,欠债累累,无力偿还,湘乡市法院于2014年受理该案后,未执行到位任何财产,案件进入终本程序,执行陷入僵局。
2022年3月,申请人江某某向湘乡市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罗某某所在地走访了解,寻找其财产线索。此时,罗某某因血压高导致身体中风行动不便,某纸厂也已停产多年,执行人员在询问案情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经营的某纸厂有部分厂房被案外人出租管理,罗某某夫妇却无法收取租金。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某纸厂。经深入调查了解,某纸厂系被执行人罗某某于1994年开始承建,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办理好相关房地产权证,纸厂于2015年停止经营后,当地部分村民及其他案外人以与罗某某存在债务纠纷为由,强行占用纸厂部分厂房出租收取租金。
当法院向承租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却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承租人向法官陈述:“合同上的出租人扬言,如果承租人把租金交给法院,就不让他们经营。”也正因为当地部分村民的阻挠,纸厂还有部分可利用的厂房被闲置。
本案的被执行人欠债较多,有大部分债权人并未采取诉讼方式维权,纸厂是被执行人唯一可用来还债的资产,唯有盘活这一闲置资产,才能有效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为此,执行法官一边着手到国土资源部门查找某纸厂的房地产宗地图,确认房屋界址范围,并加紧与虞塘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联系,召集被执行人纸厂所在地的村、组基层组织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经现场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方案,即一部分厂房的租金交至法院用于案件执行,一部分厂房租金由被执行人收取用于偿还未诉讼债权人的债务。近日,承租人刘某主动将第1期房屋租金交至湘乡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