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文娟 通讯员 朱琳 陶涛)为深入推进执行案件依法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优化营商环境。6月13日,张家界市中院下发《关于将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的通知》,探索建立拟执转破案件库。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将从被执行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终本的执行案件中摸排、筛选,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执行案件纳入“拟执转破案件库”。入库的执行僵尸案件可以通过执转破机制将其导入破产程序,让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案件办理快车道,有利于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通知》明确,对符合执转破案件的执行不能僵尸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转破案件办理的规定,及时移送破产审查,转入破产程序。在执转破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执转破的对象、破产原因等法定要件,减少程序转换的随意性,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
张家界中院商事团队负责人聂启明介绍,建立拟执转破案件库是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落实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