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舒怡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原告何某经济损失5012元。
2021年7月18日,何某将小车停在自己经营的店面门口,后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被装了水的气球砸坏,何某遂报警处理。民警对现场楼层进行了走访,并出具报警案件登记表,载明在6楼找到了高空坠物所在居民家,并在该居民家找到了相同广告标识的气球,在与屋主朱某的交流中,对方并未否认其小孩向楼下扔东西的行为,之后双方表示先自行协商,民警告知双方协商无果可去法院解决。
事故发生后,何某将其车辆送厂维修,并对车辆维修清单中换件项目的价格进行评估。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没有停在交警划定的停车位上,朱某在外工作,其家中数人在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接警后的出警情况证明了涉案车辆前挡风玻璃系被朱某家中投掷出的装水气球砸坏。事故发生时,朱某家中数人在家,虽无法确定是谁向外抛掷了装水的气球,但气球确是从朱某家抛掷而出,不论朱某当时是否在家,其作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自己房屋内抛掷出的物品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何某长时间将车停放在门面前,未将车辆停放在交警划定的停车位,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失。故朱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案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为此,《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刑法》也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杜绝高空抛物,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