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花 李柯帆)近期,办理案件中,检察官遇到当事人咨询继承权。李某夫妻俩未生育孩子。李某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但都已去世,李某的哥哥有个儿子李小某,姐姐有个女儿叫张某,他们都已成家立业。前些年,李某的老伴也离他而去,夫妻俩的父母也早已离世。李某担心如果去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签订遗赠协议,那么他留下来的财产将如何处理呢?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针对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作出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本案中,李某夫妻俩无子女,李某的配偶、父母均已离世,则李某去世时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而第2顺序继承人李某的哥哥、姐姐也早于他去世,李某也没有第2顺序继承人。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李某的哥哥、姐姐先于被继承人李某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李某的哥哥、姐姐的子女即侄子、外甥女代位继承李某遗产。而根据原继承法的规定,李某若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受遗赠人的话,其遗产最后很有可能被收归国有。
【检察官提醒】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被继承人的核心家庭成员范围内,加之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少子化趋势,在客观上增加了无主财产出现的概率。民法典继承编通过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从源头上减少了无主财产出现的可能性,代位继承人范围的扩大在遗产传承方面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