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江映贵)6月14日,在双峰县湄水河湄水公园段一处水域边,随着最后一条银色小鱼跃入碧波,5万余尾鱼苗全部被放流入河。这是双峰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将非法捕捞者出资购买的鱼苗放入河中进行替代性修复,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2021年,双峰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谢某某、杨某某等7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地笼网捕鱼等禁用方法和工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谢某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阐释电鱼、地笼网捕鱼等禁用方法及工具捕捞水产品对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产生的危害性。谢某某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以前不知道破坏渔业资源的严重性,今后会吸取教训,不做违法的事。”当天,谢某某等人在各方监督下,将其购买的鱼苗投放到清澈的湄水河中,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