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张度
收到安化县江南镇政府的一纸解除聘用告知函,王某懵了。自己一直在该镇政府所属城建办上班,怎么突然就被解除劳动关系了呢?
王某觉得自己没有过错,要求镇政府作出合理解释,最终获赔36468元。
被解聘申请法律援助
2012年6月起,王某受聘在江南镇政府所属城建办上班并按月领取工资。2020年5月12日,该镇政府突然向王某发出解除聘用告知函。王某觉得自己没有过错,便多次要求镇政府对自己依法予以赔偿。
协商无望后,王某2021年4月到安化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了解到其失业后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调解条件,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遂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当日便为其指派湖南丰昇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慧慧,为其案件仲裁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黄慧慧详细了解了王某诉求,指导他收集工资表等证据,并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她提出,镇政府需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赔偿金、失业保险损失、新冠疫情防控补助等费用,得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镇政府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起诉。
又上法庭维权终获胜诉
为此,王某于2021年6月30日就该案一审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湖南义剑(安化)律师事务所律师佘文君被指派承办此案。
佘文君将证据材料提交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她提出镇政府单方面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未与王某协商,也未通知工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镇政府解除劳动关系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镇政府未为王某购买失业保险,致使王某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该部分损失应由镇政府承担。虽然镇政府代理人提出有关会议纪要未涉及临聘人员的补助发放问题,但该会议纪要的会议精神是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发放的补助,王某既然参加了相关工作,就应该享受该待遇。
2021年7月28日,法院支持了佘文君的全部意见,判决镇政府应向王某支付上述款项共计36468元。目前,该款项已赔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