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王薇)6月9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雨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功员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郴州市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行职务,审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建勇利用担任攸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株洲市石峰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及推进、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为株洲市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冬荣等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企业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11.738万元,其中未遂52.0531万元。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张建勇利用担任攸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构名目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21万元据为己有。检方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依法追究张建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建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建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司法机关判处。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