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沈羽双 周萍
“困扰了我10年的大麻烦终于解决了!”陶某站在检察院门口,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感觉堵在心口的那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2004年,家住安化县的陶某与新化县的章某某在外地打工时相识,后确定为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因章某某当时未达法定年龄,故使用其同村人张某的身份证与陶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合,章某某搬回新化娘家,从此再无来往,2011年双方协议离婚。
可是这条离婚之路何其漫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章某某被告知不是当事人本人,不得申请离婚。后陶某又向民政局申请婚姻无效,民政局回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来到法院后被告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如此一来,陶某算是彻底没了主意,当他听说检察机关或许能有办法时,就抱着去试试的心态来到了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求助。
2022年1月,陶某向安化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经过多次两地奔走调查核实,完善冒名结婚相关证据。在此期间因被冒用信息人张某不肯配合,检察机关无法进一步证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于是决定启动公开听证程序。
2022年4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证据情况,陶某的委托代理人以及民政局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就各自关注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闭门集中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向安化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该案结婚登记证。会后,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民政局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2022年4月21日,安化县民政局表示已撤销该婚姻登记信息。至此,困扰了陶某10余年的揪心事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