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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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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加刑期
望城区法院:无法体现悔意,刑期增加1年9个月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曾晶晶

  以保健按摩为幌子,招募女技师提供“特殊服务”,足浴店老板组织卖淫被抓获。然而,在签署有期徒刑4年5个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被告人却被当庭宣判为6年4个月。刑期相差近两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特殊服务场所被查

  足浴店老板主动自首

  据法院查明,2019年起,被告人彭某辉在自己经营的足疗休闲会所及足浴店内,通过雇佣多名女性提供性服务等方式吸引招揽顾客,从嫖资中抽成赚取非法利益。

  其间,彭某辉还雇佣被告人魏某、谢某强担任接待员,负责向来店消费人员介绍、推销卖淫等服务,促成该场所的运营。经审计,两年多时间内,彭某辉经营涉案卖淫场所的违法收入为人民币46.68万元。

  2021年3月,两卖淫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次日,彭某辉向公安机关投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彭某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依法认定其为自首,综合其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彭某辉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5个月。

  推说卖淫系自愿

  被告人当庭翻供

  2021年底,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人彭某辉突然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我没有招聘卖淫女,是卖淫女自行上门的,我认为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面对扎实的证据,彭某辉试图作出最后的挣扎,突击庭审意图更轻判处。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在明知法律后果以及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但庭审中翻供,从根本上否认了其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公诉人指出,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人对罪名及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实为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其庭审表现说明其已不具备认罪认罚从宽条件。

  公诉人提出撤销对彭某辉自首的认定,也撤销了原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建议。

  小算盘落空

  男子获刑6年4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辉虽然系主动投案,在侦查阶段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在庭审中不如实供述自己组织他人卖淫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其虽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庭审中不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不予从宽处理。

  结合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彭某辉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彭某辉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2022年上半年,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本案被告人彭某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否认自己组织与管理卖淫女的行为,其行为无法体现其归于司法机关处置之下的自觉和悔意,不能以自首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不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亦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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