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喜红)近日,桃源县人大制定出台了《关于主任会议成员分片指导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桃源县2022年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该县将以指导促规范、以考核促规范,督促各乡镇认真贯彻《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实施意见》规定,主任会议成员每季度至少召集1次所联系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会议,采取督促检查、专题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指导乡镇严格落实《湖南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规范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乡镇人大代表票决制、组织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等重大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人大业务培训,开展视察、调研、评议、执法检查等闭会期间活动;全面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人大阵地建设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促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考核细则》认真对标《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桃源实际,将考核内容明确为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人大工作情况、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代表活动、备案审查及信访工作、宣传报道及其他工作等七个方面,并特意增设了奖分项目,凡人大工作被市人大表彰推介或交流经验的、人大工作先进经验或人大代表先进事迹被省市级报刊媒体推介的,给予加分奖励。考核将采取座谈汇报、查阅资料、走访代表等形式进行,综合得分前10名的乡镇(街道)人大,将评为先进工作单位,拟在来年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