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周玉意
通讯员 严贵林 舒婷
近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芳得到了期待已久的好消息——辰溪县安平镇赵某一家的危房改造资金批复下来了。
2021年3月,赵某女儿在外省求学时被害,赵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获悉案情后,怀化市和辰溪县两级人民检察院以最快速度为赵某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在今年初的回访中,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又得知赵某住房受损,立即为其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在当地政府的协同下,帮助其走出困境,重拾生活信心。
这只是怀化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未成年人保护等国家战略紧密融合,做到救到要紧处,助在心坎上,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五佳国家司法救助事例。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2件,同比上升124.7%,发放救助金223.402万元。其中,救助农村贫困当事人57户70人,发放救助金82.5万元;救助未成年人54人,发放救助金62.6万元;救助残疾人8人,发放救助金11.1万元;救助军人军属6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
坚持应救尽救
着力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感谢政府,感谢党,那笔钱对我们来说太宝贵了,帮我们度过了生活的困难期。”事情已经过去1年多了,溆浦县文某每次都会对前来回访慰问的检察官表达感谢。
2019年底,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在下乡开展司法救助宣传活动中,发现文某在儿子遇害后家庭丧失了主要劳动力,经济陷入困境,文某又系贫困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及时为文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缓解其家庭生活困难。
近年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应救尽救”为原则,构建“申请人主动申请+检察机关主动救助”工作模式,实现了全市两级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全覆盖。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法制宣传日等平台开展宣传,邀请乡、村干部等参与救助金发放等工作,扩大群众知晓率;控申部门与刑检、民行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促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都能进入救助“笼子”;主动与乡镇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以办案效果赢得工作支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谢某司法救助案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充分认可,被编排成小品巡演,促成了县委政法委向检察院交办司法救助线索的工作机制。
“1+N”多元救助
提升司法救助综合效果
“你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妈妈会努力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和你们团聚。”近日,在监狱服刑的荆某在得知孩子在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生活平稳,流下了忏悔的泪水,给孩子写了一封信,勉励他们努力学习。
2007年,荆某与丈夫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儿一女。2020年1月20日晚上,荆某与李某飞因琐事发生争吵,荆某持刀将李某刺死,荆某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个孩子在失去经济来源和父母关爱后,生活几乎陷入了绝境。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与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家庭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主动与村委会、镇政府沟通联系,为两个孩子申请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安排心理咨询师对两个孩子进行心理疏导,缓解负面情绪。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怀化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多向发力,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妇联等部门协作,综合采取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慈善公益、教育支持多种救助措施,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2020年,与市女企业家协会发起的“暖冬行动、爱心起航”公益活动中,共对15名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助学帮扶。
因案施策
提高司法救助精准度
“有检察院的帮助,好日子总是会来的。”新晃侗族自治县的姚某怎么也想不到,活了大半辈子的他还能在家门口找到工作,让他一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
2020年11月,姚某的儿子在外省务工时因车祸遇害,留下一对年幼的儿女。儿子意外去世,让这个家庭失去了主心骨,没有了经济收入,家庭顿时陷入困境。得知案情后,新晃县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启动跨省三级联合救助,帮助姚某家庭走出困境。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针对姚某两个孙子女就学问题,怀化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检爱计划,联合省馨心公益予以助学资助。在随后的回访中,检察机关了解到姚某要照顾残疾的哥哥无法外出务工挣钱,女儿又考上大学需要支付高昂的学杂费,经济压力陡增,家庭生活依然困难。检察机关又联系乡村振兴后盾单位,帮助其在家附近找到务工岗位,多管齐下帮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突出因人施策、因案施策,协同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措施开展订单式救助,以靶向发力变司法救助的“输血”为“造血”,切实做大司法救助“蛋糕”,件件救助都办在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