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邹婧)近日,浏阳市检察院对两起非法经营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刘某、陈某在未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分别在浏阳市普迹镇、镇头镇私设生猪屠宰点,先后多次从周边生猪养殖户处购进生猪宰杀,将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销售给他人,销售数额均达10万余元,分别非法获利两万余元、4万余元。
两起案件均由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后移送浏阳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非法经营罪移送浏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浏阳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刘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法律,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尽管农村地区允许个人自宰自食,但长期、大量宰杀生猪进行销售,必须严格遵守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获得生猪屠宰经营资格而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购买未经合法渠道屠宰的生猪(俗称“白板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了身体健康,应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肉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