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昭明)4月22日,东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33个目标承诺单位进行测评打分,东安法院获得96分的高分,被评为“满意”单位。
近年来,东安法院把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全面监督作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抓手,司法绩效摆脱长期低位徘徊的状况,跻身全省、全市先进行列,2021年全面工作考核得分位列全市第2,获评全市优秀基层人民法院称号,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吴丽红等一批先进个人。
在接受全面监督上,东安法院对人大决议决定和交办事项,院党组第一时间专题研究,分解责任,明确时间表任务图,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做到专责专抓,确保责任上肩,落到实处。对决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第一时间向人大报告,把接受监督放在心上,坚决落实在行动上。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东安法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临庭旁听、信访听证、案件调处、第三方见证监督执行等,及时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