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向俊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初次检举控告办理工作,压实首办责任,提高初次检举控告办理质量,近日,桑植县纪委监委制定并实施《初次检举控告办理工作细则(试行)》,明确“十八条细则”,着力从根本上预防重复访、越级访。
“十八条细则”严格按照标准明确、措施具体、程序规范、监督有效要求,对该县纪检监察组织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时限、办结审核反馈、监督追责问责等做出全流程、全要素规范,是该县纪委监委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
据了解,为确保承办部门紧跟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提升办理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初次检举控告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还实行周提醒、月检查、季通报管理,定期核对、督促和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确保在每季度末动态办结率保持在80%以上。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共收到初次实名检举控告24件,全部进行了身份核实和受理告知,全程跟踪办理进展情况。
“我们始终坚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工作着力点,压实首办责任,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力求每一起初次检举控告都能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