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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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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下“快进键”
2023年或建成12个高标准业务用房

  改建中的普乐司法所。

  已建成的大塘司法所一角。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罗霞 通讯员 邓慧 黄刚林 任重远 

  “规范化司法所建成交付使用后,不但彻底改变了原来办公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的局面,办公环境更好了,群众办事也更加方便了。”日前,桂东县大塘司法所所长胡飞鹏开心地说。之前,大塘司法所办公场地狭小,群众办事相当不便。

  这一切在2021年得已改变。这一年,桂东县司法局出台桂东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将大塘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试点,共计投入6万余元,拥有调解室、人员办公室、学习教育室等5个功能室,总面积130平米。

  2022年,县司法局把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

  个别司法所办公用房不足20平方米

  司法所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窗口,是基层政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在厉行法治、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依法治理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长期以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短板制约了司法所的发展,特别是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被挤占、挪用,办公业务用房紧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桂东县共有12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总面积仅645平方米,个别司法所不足20平方米,更别提独立的办公业务用房。

  最关键的是,全县90%的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均混杂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办公楼内的2楼以上。不仅没有对外接待的标准服务窗口、功能齐全的办公业务用房,更没有标准醒目的指引标识标牌。

  为切实解决桂东县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不足等问题,县司法局出台桂东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着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所务管理规范化的司法行政基层组织。

  “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是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关键所在。”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李刚介绍,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有利于加快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

  为全面掌握全县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现状,破解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严重滞后这一难题。县司法局成立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调研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长及司法所长为成员,深入全县12个乡(镇、场)进行调查了解,形成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双方联动建设高标准业务用房

  2022年3月,桂东县委依法治县办下发《关于加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的内容。

  沤江镇、普乐镇、沙田镇、东洛乡4个司法所被确定为今年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所,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具备建设条件的相关乡镇,取得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4个司法所调剂、改、扩建面积达745平方米,其中沙田司法所改建面积达303平方米,工程预算80余万元,预计在2022年8月份前全面完工交付使用。

  “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全力支持配合。”沤江镇党委书记李愈纯如是说。

  沙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宇星也做出郑重表态,“对司法所的办公业务用房的选址,只要司法局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且属镇政府房屋产权的,我们都无条件的调剂、腾空给司法所”。

  各乡镇党委政府摒弃“司法所建设是司法局的事”的思想,共同打造双方联动、共建共享模式,携手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县司法局不搞遍地开花,而是采取有的放矢、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策略。

  根据各乡镇业务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县司法局要求司法所业务办公用房选址,必须放在乡镇党委政府所在地的醒目位置1楼,方便群众办事。

  此外,司法所业务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室内外规划设置严格执行司法部和湖南省司法厅对于司法所外观标识的规范标准。

  为确保工程质量,县司法局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共同成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规划设计和施工,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

  双方约定,司法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均须经过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局共同把关验收。

  共同平摊落实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问题,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首要问题。

  桂东县司法所规范化的建设资金,采取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共同平均分摊的模式解决。

  司法局在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对公帐号上,由乡镇政府统一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最基层的组织,也是司法行政工作中薄弱的环节。

  县司法局局长罗健东表示,司法所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桂东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的出台,旨在突出问题导向,对全县司法所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重点解决当前司法所管理责任不落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司法助理员队伍管理不严格,经费保障与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所务管理规范化的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为推进“平安桂东”和“法治桂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协调力度,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更大支持,力争在2023年建成全县12个高标准司法所,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着力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线坚固阵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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