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非法集资不可取
为认真落实聚焦打赢风险防控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帮助人民群众有效防范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的侵害,达到引导舆论、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宣传效果。即日起,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对近年侦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梳理发布系列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数年前,曾某雯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公司,自己任董事长,其丈夫曾某翊任总裁。因资金短缺,在公司成立3个月后便开始向社会公开非法集资,并用集资资金投资了诸多项目。然而,这些项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为缓解资金压力,曾某雯在公司专门成立了以非法集资为主的业务拓展部,以房地产开发为名向社会公开集资,月利率2%至6% 不等。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通过登报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发售购房 VIP 卡进行集资,并承诺购卡资金享受月息 2% 的增值回报。
经查,自该公司成立至案发,累计非法集资10亿余元,累计集资人数1670人,实际诈骗金额4.3亿余元,涉及1339人。集资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仅占29.56%,其余均被用于制造公司虚假繁荣的还本付息及购买大量豪车等奢侈消费。曾某雯、曾某翊因非法集资犯罪分别获刑19年、3年。
小经提醒:投资需谨慎,转款不忘防范经:“四看、三思、多留心”。
通讯员 田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