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陶涛)“徐法官,对不起,我向您真诚道歉,不该威胁和辱骂您。”4月15日上午,在张家界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圆桌调解室,当事人韦某某向市中院法官徐姣艳表达歉意。
2022年1月17日,张家界中院依法受理上诉人韦某某与被上诉人邹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徐姣艳与合议庭成员深入现场调查,依法开展案件庭审,多次组织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4月11日,因不满承办法官徐姣艳对案件的调解,韦某某在给徐姣艳打电话沟通的过程中对其进行言语辱骂,并威胁其人身安全。张家界中院决定对韦某某进行训诫教育。
4月15日上午,张家界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忠志,审委会专职委员周洁代表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训诫韦某某。训诫现场,周洁向韦某某播放了其辱骂徐姣艳法官的通话录音。高忠志向其宣讲了威胁辱骂法官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和训诫教育。韦某某当场表示知错改错,现场向徐姣艳法官道歉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