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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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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兄弟”VS“老天宝兄弟”,网红店真假难辨
法院判决“老天宝兄弟”改名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郭兴娟

  在长沙人的宵夜中,小龙虾绝对是必不可少的,夏日将近,大家的味蕾也已经蠢蠢欲动。不过最近,长沙网红小龙虾餐馆“天宝兄弟”不仅要忙着准备小龙虾,还要忙着打官司。这是咋回事呢?

  “天宝兄弟”将“老天宝兄弟”告上法庭

  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兄弟餐饮公司)成立于2016年,并于同年申请到核定在第43类饭店、餐馆上的第17482674号“天宝兄弟”商标。该公司自2016年起在长沙市天心区开设天宝兄弟餐馆,深受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追捧,成为长沙市天心区炙手可热的网红店铺。

  2021年6月4日,天宝兄弟餐饮公司发现有个“老天宝兄弟”与自己商标类似,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混淆市场和消费者的效果,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老天宝兄弟小吃店、老天宝兄弟公司及其法人何某诉至天心区法院。并诉请:一、判令被告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变更企业名称或依法注销;二、判令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3被告辩称:一、被告使用的是自己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二、被告未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三、被告注册企业后并未实际经营,原告不存在任何损失,被告也未获利,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明显故意造成混淆

  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被告何某于2021年从他人处受让了第31335386号商标“天宝兄弟”,核定使用服务为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商标注册及使用均在先,而被告何某受让的商标在后,且核定使用范围限于第35类,不包括饭店、餐馆服务。被告的经营范围均为餐饮服务,其辩称企业字号中的“天宝兄弟”系合理使用了其受让的商标文字“天宝兄弟”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商标与原告商标文字相同,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也相同。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有义务尊重原告的在先权利,在其经营活动中注意规避,保持与原告的差距,以避免社会公众产生混淆。另外,被告字号中“老”字位于文字“天宝兄弟”之前,文字“老”的基本释义包括“很久以前就存在(跟新相对)”“原来的”。由此可见,被告意图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经营时间较长,系原来的“天宝兄弟”餐饮品牌。被告在公司企业字号上主观上明显具有造成混淆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院判决:一、被告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天宝兄弟”字样)或依法注销;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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