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朱怡珍 实习生 邬丽)今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南出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目前已正式实施,标志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了白皮书。
两个评价规范规定了评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内容、评分标准等。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社会保险与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劳动争议调处等方面,两个规范明确了具体详细的评分细则,均采用百分制打分。
其中,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未开展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未依法报送审查备案;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或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职工满意度在60%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评价、复核时3年内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会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