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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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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作业触碰高压线致4级伤残
法律援助为困难家庭点燃希望之光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罗霞

  汨罗市智丰乡一个5口之家的顶梁柱突然塌了。

  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48岁的向某在帮人安装防盗窗时意外触到高压电线,花去了3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目前两只手永久丧失基本功能,连吃饭都靠妻子喂。眼看一双儿女的学费、生活费即将断供,电力公司与雇主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向某一家逐渐陷入绝望……

  此时,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向某得到了57.6万余元赔偿款。近日,向某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印有“尽心尽责解民忧 法律援助办实事”的锦旗,以示感谢。

  事故:施工触电致4级伤残

  2020年10月14日,向某与妻子陈某将制作好的防盗网运至吴某家,并进行安装。他们在安装4楼最北边窗户的防盗网时,将防盗网吊在窗外,向某站在窗前用手抓住防盗网的下端往上拉。此时,防盗网的上端突然向外倾斜,倒在高压线上,向某当即触电受伤。

  此后,向某先后在汨罗市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住院100天,花费医疗费367941元。除吴某支付的2.3万元医疗费外,其余均为自付。经岳阳市正义司法鉴定所鉴定,向某全身多处高压电击伤,构成4级伤残,后遗左上肢自腕关节以上缺失,需配置及定期更换假肢,其后续生活需要护理。

  向某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没有工作,两个小孩正在上大学和高中,还有70岁母亲需要赡养。前期的高额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的各类费用,向某已负债累累。吴某与电力公司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担责。

  2021年7月6日,无奈的向某走进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窗口值班律师伍曾嵘了解情况后,对其遭遇深感同情,并告知其符合法律援助要求。并分析,因其自身原因较大,安装防盗窗一般是承揽关系,故赔偿可能不太乐观。吴某与电力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要有证据支撑。向某表示理解,当即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并请求由伍律师承办。

  伍曾嵘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立即开展诉前准备工作。一方面详细了解案情,帮助向某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并实地查看情况;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分析,针对本案涉及的多个法律关系逐个理顺,最终以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电力公司及吴某赔偿医疗费等各类费用148.91万元。

  立案时,伍曾嵘表达了向某触电受伤与电力公司、吴某均有关联,应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立案法官接受了这一观点,该案顺利立案。

  争议:两方均认为不应承担过错

  吴某与向某到底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高压线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开庭审理过程中,三方争议分歧较大。

  吴某认为,自己与向某达成口头协议,将自家房屋的防护窗安装工程包工包料承包给向某,价格为105元/平方米,安装完成后按实际面积结算付款。“我与向某不是雇佣关系,是承揽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汨罗电力公司表示,事故现场为国网10KV(千伏)汨金线23号杆附近架空线路,距离地面约2米高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示牌。架空线路与吴某房屋的水平距离经测量达到2米,超过国家规定的1.5米安全距离,且汨金支线10千伏线路先于吴某的房屋竣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弄清上述情况,伍律师与法官再次去往事发现场,邀请专业人员实地测量。经测量,吴某家房屋4楼东墙北头窗户离高压线的距离不足2米,加上防盗网向外延伸的0.5米,防盗网与高压线的距离不足1.5米。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定责:明晰关系获得赔偿

  法院认为,向某从事防盗窗安装,已注意到附近有高压线。但疏忽大意认为不会有安全问题,操作中未预测到防盗网碰到高压线,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存在过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吴某与向某虽系承揽关系,但吴某将防盗网安装工作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向某存在选任过错。且吴某家房屋4楼东墙北头窗户离高压线的距离不足2米,安装防盗网后不符合安全标准,吴某仍将安装防盗网工作承包给向某,存在定作、指示过错。电力公司虽在法律上无过错责任,律师和法官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说服电力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向某承担60%责任,吴某承担10%责任,赔偿12.5712万元;电力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45.0336万元。对此,电力公司及吴某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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