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邱鹏)“以后这样的错误我不会再犯了,我对我的行为错误深刻忏悔。”“我的行为损害了商标注册者的权益,我自愿认罪认罚……”近日,在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召开的伍某华、石某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公开听证会上,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悔过。
2018年4月,长沙市高桥大市场某玻璃批发部的老板伍某华与长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方必须使用多玛牌ES200系列自动门驱动装置,双方以1.1万元/套达成合作协议。
为牟取更大的利益,伍某华从石某春处以5000元/套的价格购得15套带有多玛注册商标的假冒ES200自动门驱动装置,并私自将这些假冒产品全部安装在该建筑公司在建的某大厦不同楼层,从中赚取9万元差价。
2020年8月,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现该大厦安装使用的多玛牌自动门涉嫌假冒产品,伍某华、石某春遂将14套假冒的多玛牌自动门驱动装置更换成正品(有1套因更换难度大没有更换)。11月,公安机关将伍某华、石某春抓获。
天心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两人具有酌情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可考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也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深化普法责任,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被侵权单位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两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前主动替换假冒产品,积极赔偿被侵权单位并取得了谅解,对于这两个民营经济主体,既要严惩也要保护。”公开听证会上,在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经过、展示证据资料、发表案件处理意见,各方发表观点和意见后,人民监督员刘星亮发表了听证意见。
听证员代表、长沙市商标品牌协会秘书长田达良充分肯定了听证会的效果,提出:“希望伍某华、石某春今后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以自身案例警示他人,为保护知识产权这项事业做出贡献;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可运用此案在高桥市场开展正面普法宣传,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综合考虑听证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后,天心区检察院于近日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仍将继续主动融入民营经济保护大机制,综合情理法办理好每一起‘小案’‘个案’,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