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延东)近日,在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这是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连续第4年获得此类殊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省、市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共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48件166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26件111人。认定“保护伞”1件1人,立案监督6人,追捕起诉19人,提出抗诉2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发现并移送涉黑。
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1条,发出综合类治理《检察建议》17份。办理的由省委扫黑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王某明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取得了全案30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查封扣押涉案财产14亿余元的效果;办理邓某炜等6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得到了省委扫黑办、省检察院等部门的充分肯定,被编入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例。在茶陵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严打高压态势下,茶陵的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下一步,茶陵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上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把司法办案、法律监督、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进一步聚力攻坚、强力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不停滞、不断档,为平安茶陵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