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诉源治理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必须在谋划、组织、协同和落实上达到四种境界。
不畏浮云遮望眼
领导谋划要有“高度”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高起点规划、高站位推动。要有效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全县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市域治理工作总体布局,统一谋划。要将诉源治理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举措,组建一套班子,制定一个方案,统一实施。要将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全县综治维稳工作考核项目和干部能力考察。对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较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考核结果应作为单位评先评优、主要干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
层层数阶接天去
机构建设要有“梯度”
诉源治理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分解,要密织调解组织,层层消化矛盾纠纷。在各行政村,广泛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由各村民小组推选组成,打破人民调解员全部由村干部兼任的垄断局面,增加群众的代表性和信任度。在乡镇,建立以公职人员为主的行政、司法调解团队,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挂牌“人民调解中心”,平时各自为战,必要时开展“三调联动”。同时,聘用一些乡贤作为特邀调解员。在下属单位和本单位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单位,自建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专业特点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单位挂牌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和诉源治理工作点,尽量与当地调解组织合署办公,进行良性互动。在县群工部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聘请“政法五老”或其他单位、乡镇退休干部作为特邀调解员,一方面可以协助化解信访矛盾、调处人身伤亡重大案件,另一方面,可以在全县范围内巡回调解矛盾纠纷。
百花齐放春满园
部门协同要有“力度”
人心齐,泰山移。县直部门、乡镇(街道)要把诉源治理当作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纠正诉源治理是法院部门工作的认识偏差,在认识上达到一致。立足于预防层面,强调社会纠纷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纠纷的发生,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化解在诉前,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在目标上达到一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诉源治理提供场地,尽可能地解决人员和资金短缺的问题,第一时间提供案源,在工作中无缝对接,在配合上达到一致。
众里寻他千百度
落实措施要有“精度”
措施有力,事半功倍。诉源治理经费要列入县财政预算,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进行“以奖代补”,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逐渐成为一种职业和人民调解员的一份事业,把工作潜能激发出来。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以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诉源治理相关文件,规定“万人成讼率”等考核项目,严格考核落实,对不重视的被考核单位“伤筋动骨”,触动“一把手”抓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进村庄、社区、企业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员队伍,了解调解的工作方法,了解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好处,在调解中明事理、知退让,营造出“首选调解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氛围。
作者系道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