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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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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个人信息的“内鬼”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刘为)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收缴的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477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责令杨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1月,杨某在某通信公司上班时接到关某(已另案处理)的电话,关某承诺通过手机号码注册不同APP可获得2-9元不等报酬。杨某遂注册新微信,用于发送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和收取报酬。之后,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客户开户、销户业务时,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利用微信送给上线关某,用于注册APP账户,关某根据注册情况按照约定将报酬通过微信支付给杨某。期间,杨某非法获利共计3477元。

  另查明,杨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向公安机关退缴了非法所得3477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杨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他人,应从重处罚。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杨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杨某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杨某将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他人,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杨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合法,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判决后,杨某已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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