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程子民)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以替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将居民医疗保险转为职工医疗保险、转户口等需要手续费、人情开支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21万元。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以谈恋爱为名及虚构投资项目等事由诈骗被害人全某1.48万元。李某诈骗钱财后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李某的家属在案发后代为退赔被害人陈某、袁某部分损失,被害人陈某、袁某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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