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麻岸芬 瞿蓉)“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此次认罪认罚全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日前,吉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宣读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对认罪认罚听取意见情况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以来,该院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业务部门干警深入学习《同录规定》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要求业务部门办案组在《同录规定》正式实施前,至少开展1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操演练,技术人员开展操作培训,检察人员结合实操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目前,该院已对10余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为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
3月1日起,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既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也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办案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