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曾志强)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职务侵占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1年3月至5月期间,何某作为芙蓉区五一大道某商店总台服务员,利用负责售卖购物卡、办理会员卡、开具发票等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店放置在总服务台销售的82张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密码条撕下,套取购物卡密码,之后将购物卡的卡号及密码贩卖给他人进行电子账户充值,共造成该店损失8.2万元。
2021年5月,何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后退还该商店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检察官提醒:律己从严须从点滴做起,守纪以恒勿以小而不为。在工作实践、生活中,不要因一时糊涂,让自己背负一生的污点。不论职位高低、薪酬多少,一旦对公有财产起了贪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监守自盗,早晚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