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院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关注

第03版
法院周刊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2年02月24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超车心生不悦
男子高速别车获刑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颜君玉)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衡东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两年。

  2021年11月28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小车从长沙市返回衡阳市的路途中,途经京港澳高速公路衡东县地段时,因同向在前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车突然变道超车,被告人张某某为避让该货车进行了减速。被告人张某某由此心生不悦,产生报复心理,随后驾驶小车超车后再故意降速别住货车,货车司机只能采取急刹减速,货车及路过车辆虽多次鸣笛提醒,被告人张某某仍然采取低速别车、变道别车的方法阻碍货车的正常通行,对该路段车辆行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经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小车长时间低速别车,群众拍摄时长两分45秒的视频显示:被告人张某某3次变道阻碍行驶,多台小车、大货车从旁经过,还有两辆车为避让从应急车道通过。经湖南省高警局衡阳支队新塘大队观测,该路段的车流量在案发时1小时内汽车流量为1618辆,其中北往南方向771辆,平均每分钟12.8辆。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以低速、变道的危险方法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置不特定人员和公共安全于不顾,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注意行车安全,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需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千万不要因一时赌气报复他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害人害己。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30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