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位于双峰县永丰街道复兴路1层103,203,双房权证2002字第2915号;双国用2007第B122号不动产予以转移登记(因法定继承取得,被继承人:刘志昌。继承人:胡卫),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双峰县政务中心不动产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双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