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刘畅)“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返校园,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听证会上,涉嫌盗窃罪的在校大学生吴某真诚忏悔。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就案件处理专门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听证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参加公开听证。
吴某是广东省连平县人,在广东某高校就读。2021年3月19日和3月22日,吴某从河源乘坐火车往返长沙途中,趁旅客睡觉之机,将多名旅客的苹果笔记本电脑、身份证件、银行卡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2021年3月22日,吴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赃物。
受理案件后,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仔细审查案件,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作案时系高三学生,目前系2021级大一学生,且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如果作出起诉决定,将会对吴某的人生和家庭造成巨大影响。
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的原则,承办检察官主动听取了亲属、村委会、公安机关、值班律师等人的意见,并多次与被害人沟通。被害人了解到吴某的实际情况后,均对吴某予以谅解。鉴于吴某为在校大学生,没有犯罪前科,且犯罪数额刚达到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拟对其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各方在了解犯罪原因、基本案情及法律依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吴某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综合基本案情和检察听证会的一致意见,经慎重研究,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最终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吴某的父亲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儿子从宽处理,以后我一定会加强对他的监管和教育。”
近年来,该院积极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慎重作出捕、诉决定,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到惩罚与挽救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