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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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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市域社会综合治理
江永检察办好每件小案

  江永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

  本报讯(通讯员 秦立 何文斌)近日,经历了从犯罪嫌疑人到被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朱某乙感慨万千,将一面写有“释法明理化矛盾,恪守公正促和谐”的锦旗送到江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东平手中,以感谢检察机关维护了公平正义,弘扬了社会正气,促进了社会和谐。

  2021年12月15日,江永县上江圩镇村民朱某甲酒后来到村活动中心朱某丙经营的小卖部,见朱某乙等4人正在打麻将,欲参与遭拒,与朱某乙发生争执,朱某甲鼻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朱某丙小卖部几张麻将桌、椅子损毁。12月28日,公安机关以朱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今年1月4日,江永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审查认定朱某乙行为系正当防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江永县检察院认为,朱某甲不仅不是被害人,反而是酒后滋事的犯罪嫌疑人,从而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对朱某乙伤情及朱某丙被毁财物价值进行了鉴定,朱某乙构成轻微伤3处,朱某丙损失达7000余元。1月11日,公安机关对朱某甲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面对从被害人到犯罪嫌疑人的转变,朱某甲家属情绪激动,怀疑检察机关办人情案,多次来到检察院要求给个说法,小卖部朱某丙也多次要求检察机关帮其追讨损失。面对群众的质疑和不理解,江永县检察院主动与涉案三方释法说理,促使朱某甲认罪认罚并主动提出和解意愿。最终,在江永县检察院多次调解下,朱某甲家属代表朱某甲主动向朱某丙赔偿损失并道歉,取得谅解后与朱某乙签署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为进一步辨法析理,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1月21日,由永州市检察院牵头,江永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干部及法律专业人士,对朱某乙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朱某甲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了公开听证。大家一致认为朱某乙的行为是为了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检察机关定性准确。朱某甲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无社会危险性,对其无逮捕必要。会后,针对该案背后暴露出的村风民风建设、疫情防控等问题,江永县检察院向所属乡镇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2月9日,江永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来到上江圩镇开展跟踪回访。朱某甲取保候审在家期间表现良好,该村活动中心面貌焕然一新,不再对外出租经营,并计划用于建设村老年人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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