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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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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状告子女 法官暖心化解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姜博文)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年逾八旬的邓某育有5名子女,2020年,邓某的房屋倒塌没有住所,其儿子李某志阻扰其重建房屋,5名子女对邓某生活毫不关心,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邓某将几名子女告到了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要求被告李某志支付抚养费62890.8元。

  法官考虑到邓某年事已高,走路多有不便,无生活来源。为了避免老人陷入长周期的诉讼,遂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父母在那个物质条件匮乏的年代,将你们5个子女抚养长大,这一路走来是多么的不容易,赡养老人不仅仅是法定的义务,更是一种责任!”承办法官多次诉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后,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表示母亲的养育之恩不易,愿意赡养母亲,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邓某撤回诉求,5子女从2022年1月开始每个月支付邓某生活费并为其后续医疗提供保障。

  法官说法:父母年事已高,需要我们作为子女的报答养育之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同时需要注意,赡养父母不仅仅是支付费用的问题,更需要子女从情感上对父母更多地关心和爱护。这样才算真正地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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