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0日从省医保局了解到,《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暂行办法》指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是指非首次放化疗患者可在门诊或病房特定区域根据医嘱在院接受放化疗,非治疗期间无需住院进行医学观察的放化疗模式。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接受特定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根据诊疗需要可申请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疗保障待遇。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准入条件为:恶性肿瘤诊断明确,符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病种及治疗方案;身体一般情况和主要脏器功能良好,能耐受放疗和化疗等治疗。
《暂行办法》明确,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恶性肿瘤患者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相关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定期结算,纳入医院年度总额预算范围。
如果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转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应及时为患者提供住院服务,门诊放化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一并进行医保结算,医疗机构不得重复检查、重复治疗和重复收费。
异地安置或因病情需要的参保患者,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同意后,开展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凭发票、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据《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