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邓谷乔
自2021年12月30日施行“轻刑快办”制度以来,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依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动谋划、多措并举、革新执法,在最近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创造了从抓获嫌疑人到开庭宣判仅4个工作日的历史记录,彰显了天元速度。
1月17日,受害人黄某手机被盗报案至分局群丰派出所。1月19日,群丰派出所副所长胡董靓带队通过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并迅速将其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凌某在铁证面前认罪服法,第一时间退赔了被害人黄某的损失,黄某对凌某的盗窃行为予以谅解。
天元分局法制大队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当即应用“轻刑快办”机制介入指导群丰派出所调查取证。在审批案件的同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协作机制将案情通报至天元区检察院,建议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检察院采纳了分局的建议并对案件移诉的证据要求提出了指导意见。
1月24日,该案在天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凌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受害人对天元公安的服务与效率非常满意,委托家属赠予锦旗以表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