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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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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侄子洗钱 获刑又罚钱

  本报讯(通讯员 黄湘宜)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洗钱罪案件,被告人任某甲犯洗钱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21日,任某甲的侄子任某乙(已判刑)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保管贵重物品为由拿走一块奢侈品牌手表,并将手表以人民币70万元的价格出售。随后,任某乙将此事告诉了任某甲,提出要任某甲代为保管该70万元,任某甲在明知该70万元系任某乙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同意代为保管。2月23日,任某乙将70万元分两次转给任某甲,之后,任某甲应任某乙的要求,将钱款用于偿还任某乙的车贷、合伙建造房屋等。归案后,任某甲主动上交代为保管的涉案赃款70万元。

  另查明,2021年8月16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任某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甲为贪污犯罪所得的收益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洗钱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任某甲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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