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曾雨田通讯员文天骄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如何用法律保护好孩子?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针对监护人疏于照顾孩子的行为,该院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裁定监护人必须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据悉,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夫妻离婚孩子与保姆同住
2021年1月6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胡某(胡某茜生父)与被告陈某(胡某茜生母)的抚养权变更纠纷案。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胡某茜由被告陈某抚养。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和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致胡某茜两周未能上学。原告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履行其对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去接送孩子,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其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原告让胡某茜独自与保姆居住,说明原告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而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鉴于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
法院认为,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据此,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依法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庭审后,天心区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依法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1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家庭教育令》有效期1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丹介绍,《家庭教育令》旨在规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孩子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下一步,该院将联合妇联、共青团和民政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够真正的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