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海洪 何志瑶)“感谢检察官,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傻事了。”陈某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说。近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故意伤害案作出相对不起诉。
牌楼乡村民陈某对张某之前用锄头柄打其丈夫手臂一事耿耿于怀,遂决定报复。陈某从张某未锁的后门进入张家拿起竹棍朝正在睡觉的张某打了几下,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张某伤势为轻伤2级。案发后,陈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3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陈某无前科,主动投案自首,刑事和解并履行了赔偿义务,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遂决定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