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蒋文娟 通讯员 王红英 姚璐)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市首例袭警罪案,被告人胡某某、吴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9月15日19时,被告人胡某某、吴某某与向某义、韩某英(两人已被行政处罚)等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一同前往张家界市城区。行驶至澧滨小学前路段时,向某义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正在此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永定中队民警查获。在执勤交警对向某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胡某某、吴某某故意阻挠,并对交警进行围堵。在争执过程中,胡某某抢夺执法记录仪,吴某某还撕扯、殴打交警。随后,永定派出所民警将胡某某、吴某某等人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但胡某某拒不配合执法,还将民警的手腕咬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吴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均构成袭警罪。被告人胡某某、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